乾隆帝的做法是:首先,坚持康熙帝的原则,只有愿意长期留居、永不返回西洋者才可进入中国。他曾明确指出:“向例西洋人赴京效力之后,即不准其复回本国。近来在京西洋人内,竟有以亲老告假者,殊属非理。伊等既有亲侍养,即不应远涉重洋,投效中国。若既到京效投,自不便复行遣回。均当慎之于始。”[34]
其次,对于符合进京条件的传教士,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申请、奏报、批准、护送进京的程序。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以1份清代档案为例进行分析。
这是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十二月十八日两广总督苏昌的奏疏。其中写道:“据广东布政使胡文伯详据署广州府海防同知殷长立详据澳门夷目委黎哆禀称,有大西意大理亚国夷人叶尊孝,年45岁,搭澳门17号洋船,于本年七月二十六日到澳,素习医治内科。今叶尊孝情愿赴京效力。从前并未到过京城,恳请转详代奏等情。臣伏查乾隆二十四年升任督臣李侍尧条奏防范夷人一折,经军机处议复,嗣后西洋人居寄澳门,遇有公务转达钦天监,应饬令夷目呈明海防同知,转详督臣分别奏咨办理等因。嗣有西洋夷人安德义、李衡良二人,情愿进京效力,经署督臣托恩多于乾隆二十六年奏,奉朱批:准来京。钦此。当经照例委官伴送进京在案。今西洋人叶尊孝以素习医治内科,情愿赴京效力,呈请代奏前来。应否准其进京效力之处,臣未敢擅便,理合恭折奏闻,伏祈皇上训示遵行。谨奏。”朱批:“准来京。”
从这份档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传教士进京的程序如下:第一步,由澳门夷目(或洋行商人)代表传教士向广东政府提出申请。第二步,广东督臣了解该传教士的情况,专业特长,查阅档案,援引旧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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