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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洋布衣的流行及社会文化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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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9:03:1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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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对官民人等衣服用料的等级区分规则,而且比明制更为严格细密。历代皇帝还常对实际生活中人们衣饰的违礼逾制行为予以申诫,并重申和颁布关于服制禁忌的规定。对于衣服的质料,清朝礼制明确规定,官民士庶各依等级身份的定制穿用,不许逾制。对不同阶层的人衣着用料有详细的限制性规定,明定一些高档绸缎只能亲贵、官员服用,而一般士庶百姓则不能穿用,即使是富商有钱能买得起,也不能购买穿用。如早在顺治初年就规定,士庶百姓只许服用绸、绢、纺、丝、纱,而不准用大缎、彭缎、洋缎等,并不得用缎绣等服。康熙初年又明令士庶百姓不能穿用蟒缎、粧缎、金花缎,以及貂皮、狐皮、猞猁皮等。康熙三十九年又规定举人、生员等有功名的人许服平常缎纱,但不许服用银鼠皮和狼皮,还规定百姓不能服用狼、狐等皮,并禁止用貂皮做帽子。[1]清朝历代屡屡发出这些对于衣服用料的详细而具体的法令,说明清统治者对服制的重视,他们把衣服用料的等级区别作为区分不同阶层身份贵贱的标志,籍以规范社会等级秩序,增强礼教约束,使人们恪守尊卑贵贱的等级,强化守礼安分观念。
由此可见,明清以来人们的衣着质料,一方面因其经济价值而受着购买能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因其社会价值而受着服制礼俗的制约,由此形成了人们世代相沿的衣着习俗。这种传统习俗的特点,就是以衣着质料区分贵贱上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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