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皇不顾康熙帝的反复声明,一意孤行,再次颁布谕令,强行禁止中国礼仪。并要求所有的在华传教士宣誓,表示无条件地服从,不折不扣地执行。为此,他第二次派人出使中国。
1720年,教皇特使嘉乐抵华。在回答清廷的询问时,嘉乐坦率地说出了来华的目的:“教王使臣请皇上安,求皇上隆恩有两件事。一件求中国大皇帝俯赐允准,着臣管在中国传教之众西洋人。一件求中国大皇帝俯赐允准,着中国入教之人俱依前岁教王发来条约内禁止之事。”[8]
康熙明确表示:“尔教王条约与中国道理大相悖戾。尔天主教在中国行不得,务必禁止。教既不行,在中国传教之西洋人亦属无用。除会技艺之人留用,再年老有病不能回去之人仍准存留,其余在中国传教之人尔俱带回西洋去。尔教王条约只可禁止尔西洋人,中国人非尔教王所可禁止。其准留之西洋人着依尔教王条约自行修道,不许传教。”[9]
康熙的坚定立场使嘉乐不得不考虑变通之法。他听取多方意见,拟定了“八项准许”,准备对中国礼仪作出妥协和让步。嘉乐的相对灵活的态度,使康熙一直将他当作贵宾对待,并多次接见他,与他进行说理与辩论。由此可见,康熙对待礼仪之争表现出了极大的耐心,不愿意因此而造成中西方的决裂。
五十九年十二月(1721年1月),传教士将教皇的*译成中文,进呈御览。康熙帝阅后,愤怒地批示:“览此告示,只可说得西洋人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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