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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发及生态保护问题

时间:2007-3-10 10:29:21  来源:不详
3] 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上谕说:“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地土所出,仅可赡给,偶遇荒歉,民食维艰,将来户口日滋,何以为业?”[4] ;第四,中原地区几次大的自然灾害造成了大批难民,为减少难民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清政府不得不开放蒙地,允许他们到此谋生。由于上述,促使蒙古地区的农业得到开发。

早在康熙初年,已有一部分蒙古牧民开始兼营农业生产,但十分粗放。康熙三十年(1691年)七月,玄烨巡行塞外漠南蒙古地区时,对此描述说:“农业非蒙古本业,今承平日久,所至多依山为田,即播种后则四出放牧,秋获乃归。”[5] 清政府虽派遣内地官员前去教授耕种技艺,并配发种籽、农具等,如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派“原任内阁学士黄茂等,前往教养蒙古”[6] ,但蒙地的开发仍未有大的进展。后清政府容许中原汉民来蒙地开垦,蒙古地区的农业才迅速发展起来。

 

蒙古地区的农业是在清政府容许中原汉民来蒙地开垦后才得以迅速发展起来的。这经历了清政府由严禁汉民出边,到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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