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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发及生态保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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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29: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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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远逊晋边,周围千里,大约明沙、扒拉、碱滩、柳勃居十之七八。有草之地仅十之二三。明沙者细沙飞流,往往横亘数千里;扒拉者,沙滩陡起,忽高忽陷,累万累千。……草场不旺,蒙民生计甚苦,若再开垦,蒙民实更穷迫”。又《横山县志》载:同治十三年六月,“响水堡东新开沟,沙碛起蛟,山水暴涨,冲决沟。”与该地区邻近的兴县(今山西兴县)“嘉靖以前,山林茂密,虽有澍雨积霖,犹多渗滞,而河不为青肆。今辟垦旷,诸峦麓俱童山不毛,没夏秋降水峻激,无少停蓄,故其势愈益怒涌汩急,致堤岸善崩。”[36] 其实,蒙古地区的土地垦殖在清代之前已经进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显现。如毛乌素沙地在公元五世纪初还是一个水草肥美的地方,赫连勃勃所建的“夏”即建都城于此,名统万城(今陕西横山县西)。但由于400余年的垦殖,至唐长庆年间,丰茂的草原已变成戈壁荒漠,当年“临广泽而带清流”的统万城即淹没于沙海之中[37] 。唐人许棠诗云:“茫茫沙漠广,渐远赫连城”[38] 当是真实写照。但这种种由环境破坏带来的严重后果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垦殖活动仍不断进行。民国时期,土地开垦有增无减。如驻伊克昭盟守军陈长捷部在今伊金霍洛旗一带开荒1万顷,不仅把达尔罕壕、红海子滩等几处较好的草场开垦了,甚至连成吉斯汗陵的禁地也没放过[39] 。新中国成立后,虽也提倡植树种草,但在发展粮食生产的思想指导下,垦殖活动仍在进行。据统计,从1953年至1990年,内蒙古垦地计5574.9万亩,而致沙化面积增大。如伊克昭盟1957年沙化面积为16446.5平方公里,1974年为35000平方公里,20年扩大了2倍。库布齐沙漠1957年面积为16200平方公里,1977年扩大到16756.8平方公里,20年扩展了500多平方公里[40] 。浑善达克沙地南移,曾是水草丰美的多伦(元上都建于此)已被侵蚀。近年来频繁发生于京津地区的沙尘暴,其沙源盖出于内蒙古地区的沙地,这和历史上对植被的破坏有着直接的关系。
生态破坏是一个渐进过程,正是包括清初在内的垦殖及以后持续不断的垦殖活动促使这一区域生态的恶化。如今“沙灾严重,强沙尘暴天气由20世纪50年代5次增加到20世纪90年代23次”[41] ,沙化面积继续扩大,甚至推进到到北京的周边。因此,恢复内蒙古地区的良性生态已刻不容缓。当务之急应遵照中央的部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应大力营造防护林,同时种植速生用材林和经济林,以便解决农民对木材的日常所需和退耕后的生计问题,以减少滥垦滥伐。在已沙化的土地上,应大力种植适宜沙地生长的柠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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