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清代以来东北草原的开发及其生态环境代价 |
|
时间:2007-3-10 10:30:33 来源:不详
|
|
|
糖、满蒙毛织、满蒙纤维等三大会社的创立,以加强对内蒙古东部地区农畜产品的掠夺性开发。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伪政权为配合日本帝国主义的移民侵略计划,加紧了对东北的土地掠夺。1932年,日本在东北成立“日满土地开拓公司”,以没收、强夺并销毁地契等方式大量掠夺东北土地,分给日本移民耕种。翌年1月,伪满正式宣布允许日本人从该年3月份起可在东北自由购买和租用土地。1934年1月,日本开始在东北大规模收买土地。1935年,日伪组建了满洲拓植株式会社,成为日伪进行大规模“收买”土地的重要机构。1937年9月,日本、伪满洲国政府和满铁、东拓、三井、三菱、住友等财团共同出资5000万元,将该会社改组为满洲拓殖公社(简称“满拓”),使之成为日伪推行移民侵略的“国策性使命实行机关”,专门从事“移住用地的取得、管理及出卖”。为了与日本帝国主义的移民侵略相配合,1939年1月,伪满洲国设立了开拓总局,下设总务处、拓垦处、土地处,各省县则设有开拓厅、科。该局名义上是“开发未利用地”,实际上无论荒地、熟地,皆在其掠夺之列。到1944年,日本仅在伪兴安总省就迁入40个日本移民“开拓团”,共计迁入5734名日本人(注:关维等编:《日本向中国东北移民》,黑龙江省档案馆,1989年,第572页。),共侵占草原地区的土地169692公顷。日本还在内蒙古东部草原设立了大批机械化农场,仅1936—1940年,在伪兴安北省牙克石一带即设立了7处大型机械农场,开垦草原23850垧。据1943年统计,伪兴安总省机械农场已达41个,开垦土地21687公顷。 日本为了掠夺东北丰富的畜产资源,对畜牧业实行了“统制”政策。1937年和1941年日伪先后两次制定畜产开发五年计划,实行畜种改良和畜疫防治,强化对畜牧业的管理。并实行畜产“统制”。日伪首先控制畜产品流通。1932年颁布“农民牲畜卖买取缔办法”,1935年制定“家畜产品交易法”和“家畜交易市场法施行细则”,1938年颁布“毛皮皮革类统制法”,翌年制定“毛皮皮革类配给统制规则”,通过实施这些“统制”法规,控制了东北畜产交易市场。同时,伪满在东北设立60多处所谓的“公认市场”,畜产交易须在“公认市场”中进行。为了控制畜牧业生产,日伪还设立各种畜产组合及合作社。1938年,伪满设有绵羊合作社36个,产马组合98个。伪满后期,日伪主要通过设立畜产特殊会社来控制东北畜牧业,“满洲畜产株式会社”设于1937年8月,资本500万元。翌年伪满将该会社定为“特殊会社”,由伪满政府与“满洲拓殖公社”与“满鲜拓植株式会社”共同出资1500万元,全面垄断东北家畜配给、畜产收买、加工运输、贸易及资金融通业务。该会社在哈尔滨、天津设支店,在海拉尔、通辽、林西、赤峰等地设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