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处处小心谨慎,却仍在人力车夫的纠纷中成为无辜受害者。1918年4月,上海工部局整顿交通秩序,“禁止人力车夫徘徊街道中,招揽坐客”,致车夫以“妨碍糊口”而“遂生暴变”,“在爱文义路及新闸路等拆毁电车六架”[15]。据第二日补报,前后共“捣毁电车十一架”[16]。诸如此类的事情一定很多,因为人力车夫向市政府请愿时,动辄以捣毁电车或公共汽车相威胁。1934年5月滦县人力车夫派代表向战区保安队部请愿,“要求停止民众汽车,以复人力车之营业。否则永久罢工,并将有轨外行动”[17]。这里的“轨外行动”,虽未明言,其意思显而易见:如果政府不予配合,他们将自由采取行动,阻止公共汽车的通行。
不知是出于对人力车业影响的愧疚,还是忍辱负重的权宜之计,电车与公共汽车业者平常小心谨慎,尽力避免与人力车的任何冲突;受到冲击与损伤时,也经常自认倒霉,不但不向人力车夫苛求(当然苛求也得不到)赔偿,为了防止后患,往往还须对人力车做进一层的让步。1929年10月北平人力车夫捣毁电车事件固然缘于总工会的改组,但人力车夫在瞬息之间便被挑唆利用,显然与人力车和电车的往日宿怨有很大关系。在事件发生前,人力车业工会曾要求电车加价,以减弱与人力车的竞争。电车公司则认为,为了顾惜人力车夫的营业,公司已作了多次让步,因而对人力车业工会的要求予以回绝。暴乱发生后,电车公司对自己的受损开始反思,在致市政府的呈文中指出,“人力车夫思想之简陋,难保不误认电车定价低廉,有妨人力车夫营业。敝公司痛定思痛,为免除此种误会计,拟酌量增加车价,每段加大洋五厘,合铜元二枚,于兼顾人力车夫营业之中,仍不悖公共交通利益”。电车公司对人力车的让步发生在遭受人力车夫的创击之后,尤其显得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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