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车是各城镇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其意义绝不仅限于此,在某种程度上成了穷困民众的一条生路。由于农村经济的普遍萧条,许多入城的农民都将拉车视作谋生途径。即便没有电车的竞争,人力车夫也常有供过于求之虞。辛亥革命前夕人力车刚刚普及之时,即有人审时度势,胪列出津市人力车夫应该取缔的四项理由:其一,“拖曳空车,徘徊路中,阻碍行人”;其二,“一人呼车,众车抢至,围不放行,甚至有硬扯上座者”;其三,“外来之客,不论远近,任意讹索”;其四,“言定车价,及到地而又多索,与夫借端要求之恶习,不一而足”[19]。1916年初,北京人力车“上捐者已有十万余辆”,警察厅“为维持人道,便利交通起见”拟予限制,又“以贫民生计攸关”而不可持之过急,因此仅采取“消极之限制,不得再复增多”[20]。由此可见,即便没有电车的参与,人力车夫问题也是一个亟待整顿的社会问题,而先进交通工具的排挤,就使这一问题更加严重与迫切。解决人力车与电车的矛盾,其关键之处,在于如何安置面临失业的人力车夫。
但是,失业问题尤其是人力车夫的失业问题,则是一个极为棘手的问题。在当时条件下,人力车夫这一行业,几乎成为其他失业人员的容身之地。1929年北平电车公司在呈请增开环路电车时指出,“人力车为过渡时代之产物,因生计之艰难,失业者相率投身于胶皮,每日工作时间多至十数小时,身体年龄概所不顾,其残酷不近人道,凡属人群均应表示同情”。但是,对人力车的姑息则会形成该行业的畸形发展,“不问供求与需要之如何,一任互相竞争,互相惨杀”[4](p224)。直至解放战争时期,由于“政府无工厂容纳失业工人”,人力车仍然是“失业者过渡期之工作”[21]。人力车夫的转业问题,已超越该业自身,牵涉到如何安置想以人力车业暂时容身的其他失业人员。从这个角度看,当时各级政府对人力车业口称抑制实则姑息的矛盾举措也就不难理解了。如果他们确实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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