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和公共汽车的发展扫清障碍,便不单是要解决一个人力车夫问题,还要安置为数更多的其他行业的失业人员。有鉴于此,多数市县政府宁可坐视人力车与电车的争执,或者姑息人力车业的畸形壮大,也不愿操作如此巨大的手术。从总体来看,民国各级政府对人力车问题多数仅作了些细枝末叶的工作,而未能有的放矢,抓住根本。
对于交通近代化的发展趋向,政府与社会一般都心知肚明,“电车一经实现,则现有之人力车,当然在淘汰之列”[22]。但是,面对依赖拉车为生的众多人力车夫的哭跪哀求,市府与社会又经常陷入怜悯与同情的矛盾之中。一方是交通近代化的必需,一方是贫困无依的众多苦力,无论偏袒哪方,政府似既有其理由,又有其难处。正如1933年言心哲所云,“新式交通工具固应提倡,而此成千累万之人力车夫的生计问题,岂容置之不顾?”[23](p70)因此,在很多时候,政府仅根据当时的情况随机裁判,在人力车夫气势逼人时便让电车败诉,当电车理由充分时便让人力车夫屈服。总起来说,在1946年2月国民政府正式颁发逐步取缔人力车的通令之前,各市县政府在飘移不定之中往往偏袒人力车夫,虽然牺牲了社会效益,却容易博取“顾惜民生”的美名。故此,报章所载,到处是人力车抵制或捣毁电车和公共汽车的消息,处处是停驶电车或公共汽车的结果。前文所述的各项冲突,几乎取得一致的后果:1924年9月的汉口人力车夫阻行汽车风潮,政府强令汉蔡汽车暂行停驶,另改路线[9];1934年5月滦县人力车夫大罢工,战区保安队乃准其所求,“决令民众汽车停开,恢复人力车营业”[17],等等。
但是,电车与公共汽车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