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径。甚至对领导在什么地方下车,哪位先上去迎接,到什么地方打坐,在什么地方上厕所都安排的非常周详。”32在五公村对付农民的是民兵和警察,在监利县对付农民除了警察外,有多了农村中的地痞流氓,“由一两位干部和一帮流氓地痞组成的小分队横行乡里,‘管束’农民、欺压农民,只要不出人命,告状是不起作用的。出了人命案,如果上面追究责任,县领导往往会既唱红脸——假装从严处理责任人,有唱花脸——用钱把事情摆平。”33
用村民自治来约束乡村干部的权力是中国试图解决地方政权内卷化的另一个思路,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地方国家政权内卷化程度的不断加重,中央政府希望通过村民自治来制约乡村干部的权力,学术界更是对村民自治寄予厚望,认为可以通过村民自治这种“草根民主”的形式为中国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的民主道路,关于村民自治的研究连篇累牍,形成很大的学术泡沫。当然学者中清醒者大有人在,认为这种缘木求鱼的做法并不能给中国带来民主。34在目前中国的*架构下,村民自治不仅无法导引中国社会的民主化,甚至也难以起到抑制地方政权内卷化的作用。村民自治的最大阻力就来自乡村干部,因为村民自治将会改变村干部的权力委托方式,乡干部难以委任对自己有利的村干部,这有可能打破乡村干部之间稳定的关系网络,进而还会破坏现有地方国家政权的整体结构,乡村干部及其他们的上级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变化发生。35所以,在推行村民自治十余年后,在农村还有“你想象不到的贫困,想象不到的罪恶,想象不到的苦难,想象不到的抗争,想象不到的沉默,想象不到的感动,和想象不到的悲壮。”36
关于如何解决国家地方政权内卷化的问题,学者们给出了各种各样的答案,提出了种种改革乡政和县政的设计。但是在中国大陆的当前语境下,根本性问题却被忽视或不敢言说,那就是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问题,或者说地方政府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这个问题表面看不是问题,但问题的实质就在这儿。“*的轴心原则是合法性,在民主政体中它表现为被统治者授权于政府进行管理的原则。这种合法性统治暗含条件是有关平等的思想,即认为所有人在*上都有发言权。”37也就是说在民主*中是不需要的代理人的,当然也就不需要任何形式的经纪体制。权力合法性问题不解决,所有的改革设计都只能是镜中月、水中花。在解决了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后,才能讨论横向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制约问题和丛向的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才有望解决地方国家政权内卷化这个困扰了中国一个多世纪之久的老问题。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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