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洋文洋语”,挑留8名送赴天津教练水雷局学习,后因“洋教习期满回国,便撤回,隶机器局,名电学馆。”[17]局内除洋监督外的洋匠大部分是资本主义国家或在华洋厂中的无产者,雇佣他们时都订立正式契约,“洋匠则有合用年限,不论工作有无,仍须照给薪资。”[18]
工资的标准,也不是随意规定的,是按工匠的技术、劳动的熟练程度以及雇佣时间长短分为匠目和散匠。同时,随着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劳动力也成为特殊的商品情况下,所以也受到劳动力市场价值规律的影响,在苏州洋炮局时,“所用外国匠人四五名,每月工食多者三百元,少者一百数十元,所用中国匠人五六十名,每月工食多者三十元,少者七、八、十元不等,……至于内地泥炉,每炉约须工匠五六十名,一局…工匠须三百多人,匠目工食每月三十元至二十元不等,散匠五六元至十余元不等。”[19]金陵制造局也基本上按此标准。1865年上海的耶松、祥生等船厂的普通工人最低工资,是每五工合银元一元,每月约六元左右,金陵制造局散匠的工资也和当时劳动力市场的最低工资水平相符合[20]。
当时报酬支付形式是货币工资,是以铜钱、银元等流通货币,按时计算,或按周或按旬发放。金陵制造局工人每日劳动11小时左右,每逢月之朔望歇息一天,如遇任务重则予革除,和江南制造局相比,江南局工人每日劳动9小时,工匠日工资最低0.344元,而金陵制造局日工资最低的是0.233元。据《捷报》1881年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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