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族构成的准则和姓氏来归年代
乾隆九年(1744年)十二月初三日,钦定《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以下简称《通谱》)修竣,谱系由满洲及蒙古、高丽、尼堪(汉人)四个部分民族组成。这是满洲民族共同体最终确立的一部法典。本部氏族又是满洲民族的核心。在“首崇满洲”思想的支配下,《通谱》目次首列满洲,卷一至卷六十五记载了各部族924个姓氏,5185户,传主5391人。而纳入本部族姓氏的准则,俱见于《通谱·凡例》,兹录于下:
一、八旗满洲大臣官员,功劳懿行,俱详载于国史馆《功臣传》及《八旗通志》列传。此书每姓之中应择功业最著者冠于一姓之首,略举梗概作传。其余无事迹可立传,及科尔沁撤回者俱附载于各姓各地方篇末。
一、满洲大臣官员凡应立传之人,自得其姓以来至雍正十三年以前,物故者依次择入。其有始归顺之人虽系平等官职,而其后人功业昭著者,并其后人一并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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