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洲内始立姓、始归顺之人,其居地名可考者,俱遂一开载,以昭族望。其地名无实据可凭者,惟开载姓氏、旗分、官爵,以备族姓之源。
一凡初来归依有名位可考者,通行载入外。其有自始归依之人,及后世子孙俱无名位者,伊等自有家谱可考,概不登录。惟系希姓,虽无名位,亦载入一、二人以存其姓。
一满洲内有赐姓者应详书赐姓原由,仍附书本姓内以昭世系。
一汉军、蒙古旗分内有满洲姓氏实系满洲者应仍编入满洲姓中。[①]
一八旗满洲族姓有本人忘其姓氏祖居及归顺情由,又无凭可查者,概不载入其归顺情由。虽无考而功业显著者仍应载入并注明于各小传之下。
《通谱》中编录满洲本部姓氏的准则有七款,概括如次:1、满洲大臣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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