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年九月征辉发,“歼其兵,招抚其民,乃班师。辉发灭亡”(同上24页)。
1609年十二月“征渥集部滹野路取之,收二干户而还”(同上26页)。
1625年八月,“征东海虎尔哈部,降其五百户,至是凯旋”(《天命东华录》四,10页).
上述记载中所说的“户”、“户籍”和一般的“民户”、“家”一样,在满文都作“包衣共”(boigon),“民”作“伊尔根”(irgen),“本部军民”作“诸申·伊尔根”(jusenirgen)。可以看出,无论是自愿归附,或是战争降顺,都同样待遇,编为民户,显然和战败沦为奴隶有所不同.
1603年(明万历三十一年),努尔哈赤从虎拦哈达南岗,移赫图阿喇祖居,筑城居住,曾三次犒赏夫役(《清太祖武皇实录》二,2页),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复于赫图阿喇城外更筑大城,宰牛羊犒赏筑城夫役五次(同上)。在1621年有一次还说,“空身行走,尚且劳倦,运木石而筑城者宁不劳欤”(同上书三,12页)?奴隶制下,筑城劳役当然由奴隶承担,这种犒赏,是不同寻常的。更可注意的是,满文《满洲实录》在前一记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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