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页);1614年(明万历四十二年)十一月,遣兵征渥集部雅揽、西临二路,“收降民二百户,人畜一千而还”(《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7页);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征额赫库伦,“攻取其城,*八百,俘获万余,收降五百户而回”(《太祖武皇帝实录》二,8页)。这些记载,“降民”和“人畜”分列,显然两种人一定有区别,而在用语上“收”和“获”又互异,说明两种人的身分一定也有不同。在满文,“收”一般作“达哈哈”(dahaha),就是收抚;“获”一般作“鄂勒吉。巴哈”(oljibaha),就是俘获。收抚的人口编为民户(boigon),俘获的人口分给众军,这说明当时在满洲族下层有两种高下不同的身份,同时存在。
这种情况延续到皇太极时。1628年(明崇祯元年,后金天聪二年)二月,征多罗特部,“俘万一千二百人,以蒙古汉人干四百名编为民户,余俱为奴”(王氏《天聪东华录》三,2页)。
1635年(明崇祯八年,金天聪九年)六月,多铎出兵回,“以俘获人口马匹赏从征将士有差”(《天聪东华录》十,6页)。1640年(明崇祯十三年,清崇德五年)五月,征虎尔哈,“俘获男子三百三十六,归降男子四百十九”(《崇德东华录》五,4页)。这都是显著的例子。
满洲族在关外既有奴隶存在,是否仍处于奴隶制阶段,而没有向前发展?也不然。我们不能只从有无来决定,而要更多地从它的其他相关方面去考察。
1618年(明万历四十六年,金天命三年),努尔哈赤以七恨为理由,进攻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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