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堂先审理,次达五臣,五臣鞫问再达诸王(贝勒),如此循序问达。令讼者跪于太祖(努尔哈赤)前,先闻听讼者之言,犹恐有冤抑者,更详问之,将是非剖析明白”(《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19页)。这也是较过去鲜明的阶梯统治制度。这是封建制的特点之一。
根据上面关于上层建筑所反映的情况,我感到努尔哈赤在1616年所建立的政权一开始就是封建政权,就是封建王朝。
社会发展是有过程的,社会分期也不可能一刀两断,成为崭齐的分界。而满洲各部族的发展又是极不平衡的,同时社会生产关系的变更又是急遽的,所以在努尔哈赤时期,各种生产方式也同时存在。
1625年(明天启五年,后金天命十年)正月,韩润降金,努尔哈赤给他“妻奴、房田、牛马、财帛、衣服一切应用之物”(《太祖武皇帝实录》四,6页)。这里妻奴的奴,《满洲实录》满文作阿哈(aha,奴隶。日文译本320页)。可知努尔哈赤建国后十年,奴隶身分依然同时存在。直至1636年(明崇祯九年,清崇德元年)十月,我们还看到“赐阵获总兵官巢丕昌奴仆三十户”的记载(王氏《崇德东华录》一,15页)。
1611年(明万历三十九年)十二月,努尔哈赤命将征渥集部虎尔哈路,围扎库塔城,“遂拔其城,杀兵一千,获人畜二干,相近之卫皆招服,将……人民五百户收之而回”(《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4页);1613年(明万历四十一年)正月,灭乌喇,乌喇兵“有觅妻子投来者,尽还其眷属,约万家,其余人畜散与众军”(《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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