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设案焚香,以善言晓谕国人,宣上古成败之语。”其意在于借祷告上天来表明自己施政“上体天意,下合人心,”以求得“法度得宜,敬老尊贤,黜谗远佞”[14]的“郅治”效果。天命三年(1618)四月,努尔哈赤发布“七大恨”誓言,声明伐明理由,称:
夫天下之国互相征伐,合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死于锋刃者使更生,
既得之人畜令复返,此理果有之乎?天降大国之君,宜为天下共主,岂独吾一身之主?
先因糊笼部会兵侵我,我始兴兵,因合天意,天遂厌糊笼而佑我也。大明助天罪之夜
黑,如逆天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妄为剖断,此其七也。[15]
努尔哈赤认为:“合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谴责“大明助天罪之夜黑,如逆天然”,而自己所行“因合天意”,必然能得到上天的护佑,后金兴兵是仗义伐暴,顺和天意。所谓“天命”是指上天的意志和命令。这与《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16]之语含义如出一辙。“天命”思想形成于先秦时代,许多儒学思想家都曾经予以阐发,为历代汉族王朝和许多少数民族统治者所信奉。元世祖忽必烈即位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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