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天命三年(1618年),努尔哈赤攻掠抚顺,得归附汉人千余户。如何处理这些封建制度下的汉人民户?对于处在两种生产方式岔道口的努尔哈赤来说,这是一次关键性的选择。努尔哈赤采取了明智的抉择,没有按照惯例,把他们降作阿哈(奴隶),而是“命安插抚顺所降民千户,父子、兄弟、夫妇毋令失所,……并全给以田庐、牛马、衣粮、畜产、器皿,仍旧明制设大小官属”17。即按照明朝的制度设置官属,令汉民从事农业生产,维持原来辽沈地区的封建制生产方式。
后金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赤攻占了辽沈,实行“计丁授田”,即将辽阳、海城一带三十万日(每日约合6亩)土地,以及辽东五卫及金州、复州、海州、盖州四卫交出的无主田地三十万日,按照丁口授于满汉人户。当时并规定,每l丁男,种粮田五日、种棉田一日,每3个丁男种官田一日,每20个丁男征l丁当兵,以l丁应公差。“计丁授田”,把土地分为官田和份田,官田所收,作为劳役地租,奉献给后金国家。而份田所收则为“一家衣食,凡百差徭,皆从此出”18,即为满汉人户衣食来源。
天命十年(1625年),努尔哈赤又实行“按丁编庄”,即将“每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编为一庄,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每备御给与一庄”,“一庄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田百日。其中二十日纳官粮,八十日供自己食用”19。二十日纳官粮的土地,是庄丁用自己的生产工具耕种八旗各级首领的土地,产品也是作为劳役地租奉献给各级统治者的。另外八十日土地,是庄丁自己经营,为其全家衣食来源。
总之,努尔哈赤进入辽沈地区以后,所实行的“计丁授田”,“按丁编庄”,都是八旗各级统治者占有土地,而作为劳动者的满汉丁口,占有一部分份地,他们向各级统治者缴纳租税,负担徭役。满汉人丁与八旗各级统治者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像奴隶那样有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与以往那种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关系有根本的不同。再就产品的分配形式来说,满汉丁户,已经有自己经营和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