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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师对法秩序的冲击与清朝严治讼师立法

时间:2007-3-10 10:35:21  来源:不详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23页。

[5]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210页。

[6] 《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十四,《旷职》。光绪十八年上海图书集成印书局本。

[7] 汪辉祖《续佐治药言·摘唤须详慎》。《宦海指南五种》,丰九年本。

[8] 汪辉祖《学治臆说·律例不可不读》。《宦海指南五种》,丰九年本。

[9]  详见前引书,《清代地方政府》,196页。

[10]  参见《名公书判清明集》,三十二,“把持”,三十三,“哗徒”等目,中华书局1987年版,473—481页。

[11]  徐复祚《花当阁丛谈》三,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373页。

[12] 《光绪会同县志》一二,“艺文”。

[13]  张集馨《道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99年,40、41页。

[1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录副奏》,姚成烈《奏为审明讼师覃必俊骗财病故事》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四日。覃氏父子还是少数民族,以上档案对其族别的记载不一,或写为猺(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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