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门”、“唆拨奸猾欺孤凌弱”、“招呼朋类结社邀盟”等“名教不容、乡党不齿”的种种弊端。乾隆五年(1740)、十四年(1749)再分别颁发《御制正士习论》、《御制正文体论》企图以孔孟圣贤之学及古人成法规条规范生员士子的行为。等等。
然而按取士标准和传统思想造就出来的士绅阶层,从根本上与上层政权机构保持一致,无论居庙堂还是处江湖,都在统一思想信仰的指导下发挥作用。在 “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低度渗透”下,在其自身由于以上层政权为后盾的*地位社会身份、以垄断主导意识形态儒家文化法律规范的学识、以财富而获得族人乡人的膺服敬重中,自然而然成为19世纪最终形成的三大系列基层社会组织纵横依赖、士绅官僚上下流动的双重统治格局中基层社会实体组织的代表、基层统治结构中实际的领导者;成为上层统治结构和基层统治结构相互联系的纽带。
禁止其干预地方事务的条规,是国家上层政权力量尚属强大时期统治者脱离实际的主观愿望的表达。到19世纪上层政权力量示微,基层社会*力量渐长的情况下,连这样的主观愿望也难以存在了。安徽桐城人、在福建做知县的嘉庆进士姚莹,以其亲身经历总结出为官(为县官)之要,中有“延绅士以通上下”之条。他说:
夫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巨室者,众民之所取信也,州县虽日亲民,而仁信未孚,愚众岂能尽晓?官之贤否,取于绅士之论……缙绅之强大者,平素指挥其族人皆如奴隶……愚民不知畏官,惟畏若辈,莫不听其驱使。苟失驭之,则上下之情不通。官虽惠爱而民不知,民或甚冤抑而官不能察。此前人之所以多败也。诚能折节降礼,待以诚信,使众绅士咸知感服,则所至敢于出见。绅士信官,民信绅士,如此则上下通而政令可行矣。[64]
姚莹的家乡——安徽,又何尝不是如此。尽管19世纪中期战乱以前,一切还都保持在“稳定”、“均衡”的框架之中,但双重统治格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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