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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19世纪中期战乱之前安徽双重统治的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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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6:0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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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丁繁衍,分为山前老长房;山后老二房。老长房又分8房,为老八房;老二房又分7房,为老七房,共15房。族众繁多,仅清代记为文武官员者即152人。[22]皖北也如此。捻军首领张乐行始祖于明末自山西迁来,传至三世有大排行兄弟8人,后称“老八门”。到第五世繁衍为20门,除张老家外,分居在张楼、张单庄、张小庙、张双庄、张大楼、张大庄、张瓦房、张土楼、擂鼓张、洼张庄、小梁庄、申庄、马套楼、上肘庄、梁园庄、胡庄等9里18庄。龚德一族也好几千人;侯士维一族号称“9里13侯”好几千人;苏天福一族好几万人,分居百余村;任柱一族分布在蒙城、宿州,人数多得难以统计;刘饿狼一族占几十个村子;韩老万一族人较少,也有5个村子等。[23] 各个宗族同一男性祖先后裔的小家庭,具有共同生产生活方式、观念意识(传统文化、风俗、归属感等)、血缘联系的纽带。中国“诸子平分”的继承惯习,削弱了家庭,强化了宗族。一方面诸多家庭在化整为零、化公为私的过程中,不断化大为小、化富为贫,生存竞争能力普遍低下;一方面分化后而成的家族以“公产”的形式,保持一定的经济力量,以“祭祖”、“续谱”、“族规”、“族长”、“祠堂”等形式,拥有绝对的精神力量,从而增强着同质、进行相同生产活动而彼此之间没有多少横向依赖性的“私”的小家庭对“公”的大家庭——家族宗族共生共存的纵向依赖性。于是“共同社会性”与“利益社会性”互为表里,使基层社会形成了一个个牢固的宗族群体或宗族组织。《合肥风俗记》记载:四乡之民多聚族而居,故宗法极重。每族各设一祠堂,族大者多至四五处。祠内供历代祖先之牌位,每届清明冬至二节,族人群赴祠中祭祀,或族中有重要事件发生,亦于祠中开会决之。族中规例极严,举凡族人争吵、沟洫等事,均取决于族中贤者长者。必重大案件,为族人调解不开者始讼于官。官之判断,仍需参合族绅之意见,族中有不法而败坏一族之名誉 << 上一页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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