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地讲,如果清政府不是因为洋药税厘并征之事,任凭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左右,于1887年12月同葡萄牙签订有关“澳门地位”和“澳门属地”条款的《和好通商条约》即《光绪中葡条约》,清末及民国时期,中葡两国之间是不会因为澳门领土主权问题缔结任何条约的。而且,后来的百余年间,中葡两国关系中也不会因为“澳门问题”出现那么多的矛盾和纠葛。
中英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未几,美国和法国也迫使清政府签订了《望厦条约》及《黄埔条约》。对澳门领土觊觎已久的葡萄牙人,此时又何尝不想效仿英、美、法,通过签订条约,取得澳门的领土主权呢!自1844年始,至1862年签订《同治中葡条约》,葡萄牙政府曾先后多次训令澳门总督与清政府或两广总督谈判,同时,请求英、美、法三国政府指示其在华代表对清政府施加影响和压力,促使清政府同葡萄牙议立条约。然而,由于利益关系及以往的恩怨等,对于葡萄牙的恳求,列强及其驻华代表大都只是口头表示接受和支持,但实际上却极少付诸行动。
1849年,澳葡总督亚马勒因横征暴敛、欺压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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