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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湾社会动乱原因与性质的分析

时间:2007-3-10 10:46:57  来源:不详
 

不同类型的动乱,要如何分类,学者们的看法也有不同。有的分成*性和社会性两大类,然后再按发生地、起因分成本地发生的、外地引发的、海上的反清事件以及官方介入械斗、官方剪除豪强、抗议行政不当、警察事件的扩大等[⑧];有的则主要依据动乱事件的领导人物的意图,区分为以民族意识为主要动力者、以*野心为主要动力者、抗议地方行政措施不当而引发的事件、具有浓厚社会问题本质者以及性质不明者五种。[⑨] 

其实民间的械斗,基本上是由民间内部矛盾引发的,本来不涉及抗官问题,只有个别涉及抗官的事件,需要进行具体分析。有关“番变”问题,基本上是汉族移民与本地土著民族之间的矛盾,也不涉及抗官,只有官府派兵镇压的事件要另作分析。至于所谓“叛逆”与“盗乱”、“社会治安事件”与起义事件的区分,则需要有明确的界定。 

所谓叛逆、盗乱之分,关键在于是否反对官府。有些盗乱事件也攻打汛兵,抢夺兵器,但只是为夺取武器,以便抢掠,并没有抗官的行为,这类事件不应列入“叛逆”一类。“叛逆”是站在清政府角度来看的,从人民的立场来看,则是反对清政府专统治的起义事件,不管它有多幼稚、有多少缺点,那只是时代的局限,后人不宜苛责。但是,并非任何抗官事件都可以算是起义,它必须是*性的、有一定*主张的行动。这也是它与一般社会治安事件的原则区别。 

我们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分类,一共分为起义、游民骚乱(包括暴动、骚乱、竖旗、结会)、地方豪强的骚乱、其他抗官事件、民间械斗、土汉冲突等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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