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义专指*性的抗官事件,是有组织、有领导、有*主张、有实际行动的与官府对抗的武装斗争。它基本上是比较大规模的事件,但也有未及组织大批群众就遭到镇压的。例如,陈周全起义,它是林爽文起义的继续,是由天地会组织领导的反抗清政府的起义,不仅杀死官兵,而且攻占县城,他们能够吸取林爽文起义的教训,注意团结漳、泉、客三籍民众,而且纪律严明,起初很少骚扰民间,占领彰化以后,释放囚犯,出榜安民,这是一般骚乱所无法比拟的。只是由于参加起义的人数较少,坚持的时间很短,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但其起义的性质是十分明显的。
游民骚乱是由游民发动的以游民为主体的事件,其主要目标是抢掠财物,而没有*目的,其中有的是武装暴动,人数较多,影响较大。例如,吴福生事件是由游民发动的,参加者多是无地少地的贫民,起事的目的只是“做歹”[⑩],虽然也进攻清兵营汛,抢夺枪械,但主要是为了抢劫钱财,而没有*目的和行为。有的只是短暂的轻微的骚乱,没有什么影响;有的只是单纯的竖旗,并无任何其他行动;有的只是单纯的结会,也没有进一步的行动。
地方豪强的骚乱是地方势力(包括土匪)为非作歹、抗官拒捕之类的事件。
其他抗官事件包括地主的抗粮、反抗官府的其他政策措施、民夫反抗官府的事件等等。
至于民间械斗与土汉冲突的性质和内容都很明确,不必说明。
根据以上分类,可以将各种类型动乱的不完全统计列表如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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