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要把结果向华民政务司作书面汇报,以便政府从宏观上加强对华人社会的控制。
保甲制的实施一直持续到1861年,但是,从50年代末开始,保甲制已经面临着一系列危机。这主要在于:第一,地保在处理纠纷方面拥有较大权力,他们因此而接受贿赂,从而引起了一些华人以及港英当局的不满(注:詹姆斯·诺顿—卡瑟《香港法律法院史》第1卷,香港1971年版,第339页。);第二, “三合会”等社会组织在华人社会中的活动日益猖獗,政府感觉到有加强对华人区管治的必要;第三,地保权限的扩大引起了国内殖民部的反对,殖民部要求以英国官员和法律来实现对华人管治,以真正体现英国对香港岛的主权(注:安德葛《香港史》,牛津大学1978年版,第124页。)。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 从1861年起,港督罗便臣宣布废除保甲制,香港岛的华人直接由华民政务司管治;同时他还宣布,对于港岛华人的管治,今后将依据香港政府颁布的法律和法令,中国的法律将不再发挥作用。此后,港岛华人正式处于英国式宪政统治之下。
从1841到1861年间,港英当局华人管治政策的制定,经历了一个从理想主义到面对现实的过程。在早期香港岛地位明确的情况下,义律制定了用中国法律和官员管治华人的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只是一种理想,因为它并没有得到英国政府的许可,实际上也并未实施。璞鼎查在政府的压力下,不顾中方反对和港岛实际情况,将港岛华人管治完全纳入了英国的法律体系之中,这反映了英国政府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实际上也行不通。德庇时上任后,迫于形势的需要,本着务实的原则,确立了一套以保甲制为核心的华人管治政策,这种政策为维护港岛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然,华人管治政策的调整变化,只是反映了港英当局对华人统治方式的改变,而英国方面对港岛华人实行殖民统治的本质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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