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在他的《〈明史·佛郎机传)笺正》(下简称《笺正》)一书中,通过大量中外史料的研究考证,补正了长期被引为信史的《明史·佛郎机传》中的疏漏和错误,澄清了中外史学家众说纷纭、悬而未决的问题,即葡萄牙人什么时候开始在澳门贸易和怎样占据澳门的问题,从而阐明了史实真相。
葡萄牙人何时在澳贸易和入居澳门,以前史家,甚至近年来还有不少著述都引用《明史·佛郎机传》的资料为据,认为嘉靖八年(1529年)葡萄牙人便在广东沿海与中国正式贸易往来,或称嘉靖十四年(1535年)葡萄牙人贿赂前山都指挥黄庆,以岁输货税二万两得以在澳门码头停泊商船,进行贸易。《笺正》经考证认为,《明史·佛郎机传》在未参考明嘉靖年间黄佐代广东巡抚林富所作的《代巡抚通市舶疏》原文的情况下,便以何乔远《名山藏》中的《王享记东南夷三佛郎机》条,误称嘉靖八年林富认为许佛郎机通市有“四利”,奏请朝廷准许与佛郎机贸易,“自是佛郎机得入香山澳为市”。《笺正》认为“这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忖测之词”<%戴裔煊:《〈明史·佛郎机传〉正》,第3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它依据《泰泉集》中林富原疏,并参考《殊域周咨录》指出,当时林富根本就没有所谓“与葡通市四利”之说。恰好相反,林富却认为佛郎机不属《祖训》、《会典》中所列许通市舶之国,“如佛郎机者即驱出境,如敢抗拒不服,即督发官军擒捕”<%戴裔煊:《〈明史·佛郎机传〉正》,第2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故传文与史实完全不符。
《明史·佛郎机传》在提出“嘉靖八年说”的同时,又自相矛盾地提出了一个“嘉靖十四年说”。传文根据《天启实录》卷六天启元年(1621年)六月丙子条按语,认为在嘉靖十四年(1535年),“指挥黄庆纳贿,请于上官,移之壕镜,岁输课二万金,佛郎机遂得混入”,《笺正》认为这同样不是事实,因为嘉靖十四年,葡萄牙“曾从佛大泥派遣一艘帆船来,打听中国的政府是否允许他们来做买卖,毫无结果”,直到嘉靖二十一年(1542),广州城门还榜示着皇帝的敕令,“永不许胡须大眼夷人进入国境”<%戴裔煊:《〈明史·佛郎机传〉正》,第3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