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麦斯顿则完全同意查顿等人主张占据香港的建议。他毫不掩饰地表示:“我们可以占据大潭湾及岛(指香港)。这地方作为港口,较澳门为佳。海水既深,陆地环绕,常年可用,易资防守。它是山地,但已经开垦,在食物上可以独立。岛上的西南方有一个地腰,是很好的贮货所。”(引自《鸦片战争》资料第2册第664页)
正因为英国急于在中国找到一个立足点、一个“贮货所”,所以,当清廷代表于1842年8月29日被迫在屈辱的《南京条约》上签字时。英国不仅得到了2100万银元的赔款,并可到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通商无碍”(由于当时是失去主权情况下的开放,只能是入侵者单方有益!)等权益,而且还以“法”的形式割占了香港。该条约的第三,条这样规定:中国“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既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从此,香港便成为“英国女王之领土之一部分”,岛上居民成为“英国女王的臣民”。1843年4月5日,英国又正式在香港设立殖民政府。港英当局为了强化统治,在这个小岛上遍设炮台,修建营房,并训练大批警察密探,对居民实行严密的监视和控制。时人记载当时的情况是:“本地理事之官,视唐人如草芥,作生命为虫蚁,……有雇工受殴辱,告而不理者;有番人欠帐,问讨反责者;有因小过而重罚银者,有番人酒醉而到门辱骂,忍气吞声者;有半夜叫开铺门,任其索拿,押其犯夜者……种种冤屈,不可胜数。”(引自佐佐本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篇第312页)
然而。英国并不以攫取香港岛为满足,它又虎视眈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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