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拿,捏其犯夜者……种种冤屈,不可胜数。”(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编)312页。)他们为了反对这种暗无天日的罪恶统治,开展了各种分散的和隐蔽的斗争。例如经常焚烧英船,捣毁洋行,抗缴苛捐杂税,袭击岗哨等等,使住港英人惶惶不可终日,不敢外出,甚至连警察也不敢站岗值勤。一八四四年香港政府公布《维护公安条例》,规定晚上每家门口必须点灯照明,出门也要手提灯笼,十一点钟以后便断绝交通,禁止通行,可谓戒备森严,如临大敌。然而,这些殖民措施并不能扑灭人民抗英斗争的烈焰,香港的统治秩序始终不能得到稳定。
英国一向标榜香港为“无税港”。实际上,这里是个“多税港”,殖民政府对我国同胞□削盘剥,有增无减。如一八四六年港英政府颁布“人头税”法案,强迫中国人民每人缴纳一元“人头税”。这不仅是经济搜刮,而且也是一种*性的侮辱。香港同胞为了维护民族尊严和抵制巧立名目的勒索,愤而举行罢工、罢市,仅在十月三十日,就有三千余人离港回省,斗争坚持了三个月之久。侵略者受到罢工斗争的打击,不得不承认:“广东人民,不比其他新开商埠的居民,对英国人有不解之仇”(转引自丁又著:《香港初期史话》,103页。)。他们害怕事态进一步发展,离港的人越来越多,被迫宣布取消征收“人头税”,香港同胞取得了首次罢工斗争的胜利。一八四九年春,仅与香港一海之隔的九龙半岛南端的人民群众,准备乘驻港英军进犯广州城的机会,“骤起杀其寥寥守者,毁其楼舍,付之一炬”(梁廷□:《夷氛闻记》169页。)。表明了他们与香港同胞同仇敌忾的爱国立场。
二
英国侵略者占有香港后,得陇望蜀,企图进一步侵占九龙半岛。早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来华英船已不只一次非法停泊在九龙半岛南端的尖沙咀。当时,林则徐已看出英国“俨有负固之形”(《鸦片战争》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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