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盗起西疆,里中筑堡于公先垄旁,形家者言,堡成,不利于氏,公笑曰:?我里千家保聚,独我家不利,害少而利多,堡当筑矣。堡成,卒无害”(注:《午亭文编》卷41,《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总督江南江西谥清端于公传》,第1页上。)。于成龙家在明末所筑的堡垒也可以“千家保聚”,说明也是针对整个社区的。
如果这种情况在明末相当普遍的话,那么无论是农民军还是清军,与这些地方士绅的关系是合作还是敌对就变得十分重要了。否则,不仅会对于他们的攻城略地造成障碍,还会影响到他们占领地区的迅速稳定。
四
在社会剧烈动荡、人们的切身利益受到直接威胁、而国家又无力行使其保护的职责的时候,地方士绅显然是地方自保的关键角色,而且显然他们是把这一利益攸关的问题、而不是别的问题放在了首位。
虽然自陈廷敬高祖时就一直没有出仕,但到他的父辈又重新踏上仕途。他的伯父陈昌言是明崇祯庚午(1630年)科举人、甲戌(1634年)科进士,曾任乐亭知县、山东御史,但入清之后立即以“原官视学江南”,并没有像江南的一些遗民那样拒不出仕新朝。甚至,在著名学者吕留良和黄宗羲等人围绕着是否应该让子弟出试的问题激烈争论、而且大伤和气的时候,陈昌言的兄弟陈昌期在顺治时中了乡贡,陈昌言之子陈元为顺治辛卯(八年,1651年)科举人,己亥科(十六年,1659年)进士,陈昌期之子廷敬为顺治丁酉(十四年,1657年)科举人,戊戌(十五年,1658年)科进士,朝代的更替、君主的变换,在陈氏一家这里,完成得比较自然,似乎并没有考虑忠节的问题(注:附带说,陈廷敬中乡试那一科,正是发生著名的科场案的那一科。据孟心史先生考,“丁酉狱蔓延几及全国,以顺天、江南两省为钜,次则河南,又次则山东、山西,共五闱”。见《科场案》,《明清史论著集刊》(下)第391页,中华书局,1959。有些学者认为,科场案亦是清初打击汉族士绅的手段之一,陈廷敬未遭黜革,反而次年又中进士,确为幸运。)。与陈氏同里的大族张氏,在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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