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刘宗周的学生张履祥就曾批评那些“卿士庶人”,“燕息深居,坐资岁入,几不知稼穑为何事”,与农民之间产生鸿沟(注:《杨园先生全集》卷19,第21页上、下。);至于奴仆,就更得不到关怀照顾:“予所见主人之与仆隶盖非复以人道处之矣,饥寒劳苦不之恤”(注:同上书,第25页上、下。)。理想的情况应该是:“缙绅之林下者,亦和颜与谈农事,劳苦而慰藉之。”(注:《泉州府志》卷20,第21页上—22页下。)以东林党人为代表的晚明士大夫,更是要通过各种手段团结社区和领导社区,来与朝廷分享权力(注:参见沟口雄三:《所谓东林党人的思想——前近代中国思想的发展》(上),《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75号(1978年3月),第203页。),这些手段包括建立乡校,对本社区人民进行道德教化和*管理,建立同善会之类济贫的慈善组织,此外还领导社区百姓开荒、防洪、赈济或修建公共工程(注:参见夫马进:《同善会小史——明末清初在中国福利史上的地位》,《史林》第65卷第4期(1982年),第37-76页;森正夫(Mori Masao):"The Gentry in the Late Ming-An Outline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Shih-ta-fu and Local Society,"Acta Asiatica,no.38(1980):47-51;Joanna Handlin:"Benevolent Societies:The Reshaping of Charity During the Late Ming and EarlyCh"ing,"Journal of Asian Studies,46.2(May,1987):311。)。士绅的这些社区职责在清康熙时颁发的《圣谕广训》中得到集中说明,那就是:“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注:转引自张仲礼:《中国绅士》第63页注1,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
已经有识者指出,17世纪普遍的骚乱,从佃农、奴仆的小规模起事到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都充分显示了旧秩序的脆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仅关心个人的道德进步,而且更关心社会秩序的稳定。但在这一时期,中央权威恰好并不强大而有效,因此地方士绅或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