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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掉拿破仑帝国——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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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卫 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

时间:2007-3-10 10:53:30  来源:不详
武礼制》中规定在里社祭祀时所发的誓词如下:

    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毋恃力凌弱,违者先共制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赡,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葬丧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并不许入会(注:张卤校刊《皇明制书》卷7《洪武礼制》。)。这里发誓要遵守的“礼法”,在《泰泉乡礼》明确改为根据《朱子家礼》拟定的“四礼”;违礼者可由同里之人“先共制之”的规定,也没有出现在《泰泉乡礼》的誓词中。可见《泰泉乡礼》也是在乡礼的外观下,把“家礼”作为乡村教化的核心。

    在明代珠江三角洲地区,礼仪典籍的传统都是倾向于把家礼作为乡礼的核心,但到霍韬和庞尚鹏撰《家训》的时候,关注点开始发生了变化。《霍渭崖家训》、《庞氏家训》以及后来许多收在族谱中的“家训”,重点其实都不在礼仪,而是在于家族的维系,尤着重于族产的管理。《霍渭崖家训》的内容,包括田圃、仓箱、货殖、赋役、衣布、酒醋、膳食、冠婚、丧祭、器用、子侄、蒙规等等。即使冠婚和丧祭的两章,主要内容也不是仪式的安排,而是仪式所需经费的安排。例如规定“凡女许亲,先禀家长。不禀家长,不给奁资,仍记其过于簿”之类。这类有关财政的问题,是围绕族产而建立的家族管理问题。在嘉靖年间以后,变成讨论家族规范的最主要题材。这个转变发生在礼仪演变之后,我们以后再讨论。

    这里需要先说清楚的还是礼仪演变的过程。虽然宋儒的礼仪尽量减低奉承鬼神的成分,但强烈的宗教色彩还是很明显的。整套《朱子家礼》规定的礼仪,都是基于神灵的存在这一假设。《朱子家礼》中的“丧礼”部分,清楚显示礼仪的目的,就是透过灵座把死人的灵魂引到在墓地所点的神主牌,然后以神主牌的形式迁入祠堂供奉。在冠、婚、丧礼中,祭祀都是必经的环节,而“祭礼”更是包括了“质明奉主就位,参神、降神、进馔、初献、亚献、终献、侑食、阖门、启门、受胙、辞神”(注:朱熹:《家礼》(四库全书本)卷5《祭礼》。)等环节,假定整套祭祀仪式都是一个直接与神灵沟通的过程。在“通礼”中,“出入必告”和“有事则告”等规定,亦包括了假设神灵在场的意味。如“出入必告”的规定是:“主人主妇近出,则入大门瞻礼而行。归亦如之。经宿而归,则焚香再拜……”(注:朱熹:《家礼》(四库全书本)卷1《通礼》。)如果不是假设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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