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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掉拿破仑帝国——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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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卫 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

时间:2007-3-10 10:53:30  来源:不详
制不见于经,且今士庶人之贱亦有所不得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朱熹所设计的祠堂格式,是“祠堂三间,外为中门,中门外为两阶,皆*,东曰阼阶,西曰西阶,阶下随地广狭以屋覆之,令可容家众叙立”(注:朱熹:《家礼》(四库全书本)卷1《通礼·祠堂》。)。这一设计,在明初编《明集礼》时被采用作为祠堂的规范,但宋儒提倡的家庙式祠堂的建筑物还未有法定地位。直到嘉靖十五年(1536年)夏言上疏请“诏天下臣工建立家庙”,“品官家庙”才成定制,规定“官自三品以上为五庙,以下皆四庙。为五庙者,亦如唐制,五间九架,厦两旁隔板为五室。中fù@⑤五世祖,旁四室fù@⑤高、曾、祖、祢。为四庙者,三间五架,中为二室,fù@⑤高、曾,左右为二室,fù@⑤祖、祢。”(注:夏言:《桂洲奏议》卷12《请定功臣配享及令臣民祭始祖立家庙疏》。)万历《大明会典》“品官家庙”条,就是根据这次诏令写的。在同一疏中,夏言亦疏准许天下臣民于冬至日祀始祖。至此,天下士庶祭祖的法定地位才确立下来。

    嘉靖年间关于祖先祭祀的礼仪改革似乎与“大礼仪”有关。在大礼议中,站在前台支持嘉靖皇帝的官僚,如霍韬、方献夫等人,好几位都是广东的士大夫,他们就是在乡村中积极推行教化,支持毁灭“*祠”的人。因为篇幅所限,这里对明代的*史不能作更多讨论。只想指出的是,正是在这些“大礼仪”中大力主张“孝道”的士大夫的推动下,明中叶后宗族制度在广东特别明显地普及开来。

    不少资料明确显示,从宋至明之间,礼仪、法律和意识形态的改变对宗族制度有相当重要的影响。1933年印刷的新会潮连乡《卢敦本堂修祠征信录》(注:这是我们在广东省新会县潮连乡收集到的一份地方文献。)中收灵了撰于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的《旧祠堂记》,其中一段讨论很精彩地反映出这种影响:

    余初祖宣教翁,宋末自南雄迁居古冈华萼都三图四甲潮连乡芦鞭里,迄今十三四世矣。九世孙永雄,独慨然祖祭无所,愿立祠焉。和之者,七世孙荃也,九世孙永禄也、锦也。爰集众议,佥是之。永禄翁遂捐己输该蒸尝之资,率众购地于乡社之左。成化丁未腊月,四翁督工,建一正寝祠焉。为间者三,崇有一丈九尺,广与崇方,则倍其数。爰及弘治甲寅,九世孙宗弘者、璧者,慨未如礼,又购地建三间焉。广亦如之。外设中屏,东西两阶。至正德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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