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港移徙”。据同治《袁州府志》卷2《建置·公廨·漏泽园》,萍乡县芦溪附市有漏泽园数处,“萧芳桂等倡里人、市人置”。这里所谓里人,当指乡村居民,而市人则指城镇居民。
(34)估算方法为:街道里数按算术积数计算,小街以半里计入。各市镇商民户数均取整数,如商民四百余家,只算作四百家。芦溪市未载街道里数及商民户数,故忽略不计。
(35)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4卷《明时期》,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4-347、360-364页。曹氏《中国人口史》第5卷《清时期》,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64-769、772-773、814-827页。
(36)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4 卷《明时期》,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283页。曹氏《中国人口史》第5卷《清时期》,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23页。
(37)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5卷《清时期》,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72-773页。
(38)隆庆《岳州府志》卷7,《职方考·都厢》。按:这里主要就“通商”展开讨论,所谓“惠工”,因篇幅所限,当另文论述。
(39)康熙《长沙府志》卷1,《建置志》。
(40)乾隆《湖南通志》卷18,《关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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