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照相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就传入上海,但真正在社会上普及开来,成为一种大众化的娱乐和时尚,却是在清末民初。《图画日报》曾经刊登过一幅标题为“最毒妇人心”的俗语画,批判那个时代出现的新型女性,画中的时髦女子戴着眼镜,对襟的外套敞开着,显得有些不伦不类,面前有一照相师正在为其拍照。作者的意图究竟是想说明拍照是新女性的一种时尚,还是想替新女性立此存照,不得而知,有可能是两层意思兼而有之吧。
三 照相在社会管理方面的运用
清末民初,照相在上海的社会管理领域有了用武之地。作为强化治安的一项措施,租界巡捕房开始给犯人拍照存档。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报纸上就有巡捕房将照片用于给犯人验明正身以及备案的消息。1886年1月11日的《申报》刊登了一则“镜中留影”的新闻:
昨晨,虹口捕房富捕头派捕,将满期应释之犯三名押赴老巡捕房,各照一相存案,闻一犯系偷窃小车者,余皆因争殴判押云。(注:《申服》,光绪十年十二月初七日(1886年1月11日)。)
同年2月1日的《申报》又有“犯人留影”的消息:
前日虹口捕房将押期将满之犯人十一名带至老巡捕房,麦总巡查验之下,当将屡次肇事及犯窃之三人,各柏一照存留,遂送英公廨请黄太守分别取保开释。(注:《申报》,光绪十年十二月念八日(1886年2月1日)。)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