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则新闻的内容以及发生时间来看,它们很有可能是对同一件事的先后报道。给犯人拍照备案能够被《申报》冠以标题、作为社会新闻加以报道,可见这在当时尚属罕见,而在十一名刑期将满的犯人中挑出三名来拍照备案,说明当时这种手段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犯人,只是针对一部分社会危害较大的盗贼和惯犯。
与中国传统的画影图形相比,用照片来对号入座,验明人物的身份,准确程度和办案效率都会大为提高,警察当局利用它来为自己服务,也是大势所趋。
1909年前后,位于法租界大马路的昌大质铺发生一起窃案,伙计李赓轩等三人席卷店内的钱款、质物后潜逃,不久有两人被捉,但李赓轩仍携赃在逃。昌大质铺于是在上海各报上刊登了“悬赏缉贼”的启示,配有李赓轩的照片。(注:《申报》,1909年3月25日,第3张第8版。)
1914年冬天,位于法租界的蔡仁诚土栈被丹徒一家名为王泰记的商号骗去贷款一万五千五百大洋,商号主人王汇川于案发后逃遁。蔡仁诚土栈将王汇川的照片登报,悬赏四百大洋予以捉拿。(注:《申报》,1915年3月4日。)
同时期的《图画日报》刊登过一则社会新闻:一位在江浙一带贩卖丸药的日本人方奎,在杭州向人借了三十块大洋,然后一路继续往湖州贩药。途中他遭了贼手,身上的洋钱被偷得一干二净,方奎被逼得穷途末路,最后干脆在湖州的客栈里自缢。官方对这样的“涉外案件”不敢怠慢,乌程县正堂立刻派典史前去验尸,为了怕日本人日后找麻烦,还将尸身放在棺材盖上,拍了照片,以便日后尸亲前来认领。官员们从死者的口袋里发现了一封留给友人的遗书,搞清楚了死因,才算松了口气。(注:《图画日报》,第69号第10页。)需要指出的是,《图画日报》报道这起刑事案件时并没有强调照相的作用,可见这在当时已经不是很少见了。
照片除了用于侦破刑事案件之外,还被政府用来缉拿*犯。1898年9月23日,上海道台向英国驻沪代理领事白利南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