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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研清代市镇管理初探(之二)

时间:2007-3-10 10:54:27  来源:不详
垄断和控制了整个手工业流程。一般是巨族控制主要行业,如佛山陈氏把持铁冶业,梁氏把持陶冶业,景德镇冯余等姓控制陶瓷业等;寒族控制次要行业或手工业工艺流程中的某一工序、某一关键技术,如佛山有宗族世以挑泥业为业,景德镇童氏世以举火为业,魏氏世以结窑为业等,均世代相袭不传他人(注: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14;道光《浮梁县志》卷5。)。苏州织缎业中“结综掏泛”业、“捶丝”业、“牵经接头”业、“上花”业,也“均系世代相传”(注:《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8、170页。)等。其他行业的情况也类似。以宗族、家族为单位的工商业者为了保持生产销售上的垄断地位,往往实行技术保密,有“传儿传媳不传女”之说。如北京同仁堂从购买药材到称药配药包药,全不假手外人(注:《工商史料》(1),文史资料出版社1980年版,第159页。)。 苏州金钱业规定:“不得收领学徒,只可父传子业”(注:《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8、170页。)。他们的生产生活中,还是家族、宗族系列作为实体在发挥作用。

    家族、宗族相互联结,组成以约、会、堡、团等名目出现的乡族组织。这些乡族组织在很多市镇,已从仅仅发挥*军事文化等单方面作用的民间团体,发展成为各乡各姓综合功能的共同体——地方自治性组织。

    市镇乡族联合自治组织的核心事务是各姓各族共同的祭祀,多由参加在内的各姓各族出田出钱,轮流值年,同时取得该联合组织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祭祀之外,这些组织兼而负责各市镇治安联防、协调各宗族利益冲突、整肃当地教化风俗等。如双林镇志有一吴总管祠,本为吴氏宗祠,祀吴氏始祖元朝巡检吴宪卿,后其六世孙改建,扩为祠堂,前建大殿奉本境土地夏禹之神,乾隆四十八年(1783)裔孙吴焕勋为首重修翻新,因其曾被推为乡约长,“于是额为‘乡约所’”,每年2月2日有“社会”。双林镇志记载中,除各个总管庙、总管堂、土地庙、佛道庙观、先贤祠堂外,定期举行社会、“百戏杂陈”、最热闹、规模也最大的东岳庙,“兼司乡约所”,或许是该镇联合自治的乡族组织之一(注:民国《双林镇志》卷15,《风俗》。)。下表编自[日]田仲一成《中国的宗族与戏剧》中所列“浙江鄞县市场地戏剧表”,从中可见这类组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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