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代徽州分家文书书写程式的考察分析
张研
在中国传统社会,对应官方分家析产的律令,诸子平分的“分家”,以契约文书的形式认定,所谓“今恐无凭,立此分书”。分家以后,如发生土田争竞或土地买卖,到官府诉讼及过割(过户)时,此契约文书则是须要出示官府、由其验查而具有法律意义的凭证。
分家契约文书题列的名称很多。较为普遍的有“分家文书”、“析产文书”、“分书”、“分单”、“清白分单”、“议墨合同”、“遗嘱合同”、“分关约书”、“关分合同”、“阄书”、“连环阄书”、“摽书”等。
除了一目了然的名称外,其中“分关”、“关分”的“关”[1],有“领取”、“纳入”之义。“分关”之名,明确反映出分家行为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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