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十九世纪中期战乱之前安徽双重统治的格局
张 研
与经济上“国有”、“私有”双重土地所有制相适应,中国传统社会自古便存在着“国” 与 “家”的双重统治,即所谓的家国网络。社会、经济长期在“公”与“私”、“家”与“国 ”的相互依赖、相互斗争及利益调整下波浪式前进。随着这种前进,特别是随着地主经济的 发展,自唐实行“两税法”、明实行“一条鞭法”乃至清“摊丁入地”以后,中央的“国” ,逐渐降低了对人丁户口的关心程度、放弃了与地方地主的“家”对土地和人口的争夺,转 而通过依靠“家”,实现对基层社会的统治;基层社会“家”这一概念下的家族、宗族、乡族等组织系列在行政、司法、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等方面的作用,均成为国家末端政权统治 的补充,起到了所谓“结构——功能替代物”的作用。于是,经过宋元明清数百年的发展,最终形成了基层社会三大系列组织纵横依赖、士绅官僚上下流动的双重统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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