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受”两方及其关系。
而“阄书”的“阄”,则出自“拈阄”的“阄”。分家时,分家人留出公产(有的还要留出自己的养赡产业;多数还要留出由于“承重”特别给长孙多分一点的产业)后,便请凭族亲、中见,按诸子数目将家产品搭均匀数份,分注明白,各立名号,由诸子向祖宗神灵祈祷拈阄而定。“阄书”之名,明确反映出分家行为中“诸子平分”的继承制度。
至于“摽书”的“摽”,或许是“俵”的通假字,那么其义则是“按份分发”。然若“摽”字取其本义,那么所反映的内容则更加引人深思。“摽”有二义,一是“落”,《诗经·召南》有“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说的是梅子成熟后落下来;一是“摽住”,用胶、索等使不同物体紧紧联合在一起。这至少可看出分家的时机——诸子成立;分家人希望通过分家产生的理想结果——虽分犹合。
像其他契约文书一样,分家文书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定规范性的书写程式。这些书写程式除从保存下来的“分家文书”原件及载于族谱文集中的抄件可见外,更被归纳成样本,收入教人书写文书的《万锦全书》、《云锦书笺》等教本之中。[2]对照这些前代分家文书的样本,综合清代徽州的分家文书,可知分家文书的书写程式包括“序言”与“析产内容”、“落款”三部分。
一、分家文书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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