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某姓阄书云:盖闻九世同居,一见于唐之张氏,再见于宋之陈氏。但始虽合而终亦分,可见分居各灶,理所当然。[19]休宁吴姓分关书云:念张家九世同居,姜氏大被同眠,但终归各灶,是以合之为宜,不若分之为便。[20]黟县某姓阄书云:世上固有“九世同居”的美名相传,但恰恰说明第十世还是分了。[21]
更多的分家人直接以各种事例说明“分家”有理。如道光元年(1821年)休宁胡秋浦以自己祖上未分家以致“屋宇倒坏,田地荒芜,且易他姓”导致家道中落之事,在分家书中指出:世人好虚名而不计实害者,每言兄弟不当分析,我则不以为然。树大则枝散,人众则心异,这是至理。不必举别人的例子,只看我祖上一家之事,就知道分家有益,不分家有害。[22]如同治二年(1863年)徽州李天湘李天党兄弟分家书中有:“盖混沌然后开辟,太极乃生两仪,天理如此,家运亦然。此我兄弟之所以分晰也。[23]而“木大分枝,人大分家”[24];“树大枝分,理所共有”[25];“子壮须分,由来旧矣。良以流长则派别,树大则枝分,势所不得不尔也”[26]等,也均成为“分家”的理论根据。
另有相当数量的分家文书套话减少或没有套话,直述分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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