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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黟县谦谷兄弟七人,前母所产四兄“早事经营,侄亦有成立”。谦谷同母兄弟三人,两兄早逝,他不忍诸侄无依,将三家合而为一,承总管理,20余年后两房犹子俱已长大,再三分之。谦谷本人有三子一女。长二子故,女嫁。长无出,二生一子,三生数子,三长子出继长。因谦谷“积贮加厚,人怀嫉妒”。阄书记载:“肘腋之患未消,疏远之害又至”,不但兄弟各房相争,即子侄孙辈亦不相让,“各处奔诉,至再至三”。谦谷无奈,慨叹“与其分于后,何如分于前”,索性分家。[31]
如徽州李天江二子。长子佑国,次子佑乾,均已教读婚娶。去秋长子去世,遗妻曹氏及二子。“二子虽幼,曹颇有知识”,李天江自称年老“难以撑持,意欲令其分晰(析),加以一媳一子皆以晰(析)箸请商”,是以请凭房族,将家产关分古塘湾田山屋宇等项概作二股均分。[32]李氏分家时机,固然在父家长年老、二子婚娶以后。然更直接的原因,是去秋长子佑国的去世。佑国死后,“一媳一子皆以晰(析)箸请商”,反映出二房各怀嫉妒私心,矛盾十分尖锐。在弟佑乾,或以寡嫂、二幼侄将成为大家的拖累,力主分析;在佑国遗孀、“颇有知识”的曹氏,未必不考虑自己一个寡妇在大家的地位,夜长梦多,不如趁佑国尸骨未寒,以二幼孤的名义争得一份家产,独自过活。结果实际是子、媳一辈闹分了家。
㈣、说明分家的方法。这一部分内容,历来、各地,包括清代安徽,也均大同小异。通常是“托凭亲族”,请族中长辈、分家人同辈共同主持,请族人、有时请姻亲舅家(在父家长已故、母家长主持分家或父母双亡、兄弟分家的场合较多)作中见或直接动手操作,将家产先拨出存众、养膳父母、酌量多给长子长孙的部分,再不偏不倚,高低品搭均匀,分成若干份,称若干阄,并冠以名称。称“连环阄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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