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第4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苏州府章练塘镇“常为寇盗出没”(万以增重辑《章练小志》,卷一,1918年铅印本。)。社会秩序混乱,治安状况恶化,市民生活普遍缺乏安全感。因此,各地市镇绅商把加强防卫维持秩序作为加强他们统治权的重要步骤来办。他们巩固和改组了保甲制下的团练组织,使之成为一支地方权力阶层控制的常备武装,行使警卫职能,有些商会还建立了自己的常备武装商团。
团练,本是封建地主用以筑堡防卫的临时性军事团伙,旋募旋散。太平天国时,江南各镇绅商多倡团练以自保,如章练塘镇“清同治纪元,粤寇四逼,阖镇惊惶,承谐因与同志组织民团”,以资守卫。太平天国平定后,虽已无大战事,可市镇团练组织却大都没有即行解散,而是保存下来,成为地方上层集团维护自身利益维持地方秩序的工具。经理人或称团董、练董,也有称团总、练总的,名虽不一,但性质相同。有些地方还成立了保甲局。如相城镇:“镇设团防总局,局置团总一,团丁五六人,费皆由铺户任之”。市镇权力集团控制团练,使旧的行政控制机构由县一级下移延伸到县以下的市镇。
清未,仿西方实行新政,设立警察制度,许多市镇的团练相继改成警察。相城镇也以“团防改组巡警局”。由团练的常规化到警察制度确立,反映了近代江南市镇城市化过程中地方行政事务一体化和正规化向上发展,与国家行政职能向下延伸互相迎接的过程。团练和早期警政由地方权力阶层创办,其组织、经费及招募兵丁各事均由他们控制,反映了早期基层行政组织的民办性质,这是近代国家行政职能下移和地方市镇权力组织相接纳而出现的特殊现象。此后,市镇在行政上也开始与乡村区别开来。
在社区公益事业方面,市镇绅商还出面组织救火会、水龙会等消防团体。章练塘镇在嘉庆、道光年间就创,设水龙社三处,到光绪三十年商界集资又创办皮龙,使“里中火警无蔓延之患”。但早期水龙社、救火会等无专人负责,也无专门的消防人员。清末以至民国时期,许多市镇建立了专业化的消防机构,有专人负责,也开始有专门的消防队员。嘉兴塘汇镇于1929年成立了消防组织,有执行委员7人,监察委员5人,常务委员3人,分消防、纠察、救护、经济、文书、庶务六部,各设主任1人,干事4-12人,队员80余人(万以增重辑《章练小志》,卷四,1918年铅印本。)。直到这时,消防经费仍由地方绅商捐集,仍带有民办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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