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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希圣“布置项南找项南
陶希圣及其中国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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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希圣战国至清代社会史略说

时间:2007-3-10 10:54:48  来源:不详
。一方面因生产工具之私有而私有财产制发达;他方面父权家族制发达。过去之社会,生产机关为公有;今后之社会,生产者舆生产机关分离;生产者自身且夷为生产工具。过去之社会,依身分而分配财富;今后之社会,依财产而分配财富。在城市(国)有贵族(大夫)、自由人(士)、奴隶(舆台皂隶牧圉奴婢等)。在乡村(野)农民宗族分解为多数五口八口之农家,耕种约二十余亩(古百亩)之农场。氏族公奴舆公地转变为国有之官奴舆官地。族长之家臣家仆食客,转变为政府之公卿。

注:商周社会今有数说:(一)通说以西周为封建社会,拙著《中国*思想史》第一册及以前诸论文从此说。(二)奴隶社会说,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及曾謇《中国古代社会》上册取此说。(三)民族社会向家长的奴隶制转变期说,今我取此说。

由战国以后,有如左之重要现象:

(一)家长的家族生产舆奴隶生产。农村之农家,家长以下有五口八口之家属。大农及都市之公商家族,家长以下有家属及奴隶。豪家之家长之下有家属、奴隶及食客。《史记》两《汉书》关于白圭、任公《汉书·货殖传》、张安世《汉书》本传、樊重《后汉书》本传之记载:董仲舒等反对豪家舆民争利之言论;《国语》《韩诗外传》《说苑》等书所艳称之士大夫拔园葵罢机杼之主张;及东汉崔实《四民月令》,都是好证。

(二)由氏族统治的生产,转化为家族的交换经济。商业都市发达。除成都吴以外,大都市均在淮河流域以北。豪富之商贾,比於王侯。奴婢之买卖,同於牛马。

(三)小农不堪舆奴隶主人竞争,又受商人之操纵,土地渐兼并於奴主之手。大土地私有的现象自西元前一世纪始,显著发达。此为封建制度之孕育。

(四)农兵制。所谓耕战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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