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黄河流域屡次回復现物经济状态。长江流域大都市如扬州苏州、南海之广州、西南之交州,有盛大之奢侈品贸易。
(三)国有土地在河淮流域者甚多,或以屯田方式分授佃兵,或以均田制度分授小农。私有土地一为士族之莊园,二为寺庙之莊园。此两种莊园皆由免税特权,吸收多数流民,使其佃种,庇护多数农民,使免赋役。
(四)南方有奴兵制,但荆州及淮南农兵为最有力之军队。北方为屯田之佃兵,或均田制下之农兵。农兵为北政府向外开拓及征服南方之主力。
(五)南方之君权衰微,权在大族。北方之游牧部落族长虽有权威,但私有莊园之大族有甚大之力量。
(六)教会的宗教。佛教之盛行。教权向王权之对抗,王权向教权之争竞。《宏明集》《广宏明集》有甚好之记载)
(C)近世社会(十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叶)
独立之手工业舆商业再度发达,播其影响於自足之莊园。市民之势力舆地主相对抗,又相影响。在都市,邸店团行之势力继续扩大。在乡村,土地兼并之过程继续进行。在都市,自由劳动渐次发达,生产舆生产机关又将分离。在乡村,地主对佃农之剥削加重。然随都市之发达,都市成为国权之一个主要支持者。君权及以君主为首领之官僚组织渐取得抑制世俗贵族及教会的特权之实力。大地主之免税特权逐渐消失。对抗国家之宗教,变为国家的宗教。分说此时期重要现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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