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农业出现了相当重要的技术进步(特别是土地利用技术的进步),同时农业发展速度也颇为迅速(至少不慢于人口增加速度)。
上述变化为什么不能说是"农业革命"呢?我认为,这些变化本身表现了农业在许多方面的进步,但是却不足以说明整个农业生产方式的进步。农业生产方式的进步,按照伊懋可的解释,主要指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判别农业生产效率高低的标准至少有以下5个:投入农业的能量(主要是在人、畜工作中,但也体现为肥料与燃料)与农业生产出来的能量(食物与饲料)之间的比例;用货币计算的经济成本与经济回报之间的比例;单位耕地每茬(如果是一年多熟的话,那么应当是每年)的粮食(以及其他作物)的产量;种子与收获的比例;每个工作者单位时间(每小时或者每日)的产量。这些标准都可以适用于不同的经济体系,但在不同经济体系下并非按照同样的顺序排列。同时,在这些不同类型的效率之间还存在着多种平衡方式。在一个商业化的经济中,采用何种技术与生产方法还会受到不同平衡方式的影响,因此通常没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衡量生产效率的标准。
伊氏的这些看法颇为重要。只有从这些方面入手进行分析,证实农业生产效率确有重大提高,我们才能断定宋代江南有"农业革命"。由于宋代有关资料贫乏,只能选择其中一些切实可行的标准作为研究的视角。在这些标准中,比较可行的是第5种,即劳动生产率,而这恰恰是判断一个社会的经济状况的最主要标准。因此我们在此特别把劳动生产率从伊氏所列举的诸标准中拿出来,作为判断农业进步的主要标准。如后所述,一些学者由于对劳动生产率的理解不够明确,从而对《检讨》所论产生误解。因此更有必要在此对农业劳动生产率作一讨论。
在经济学中,劳动生产率通常被定义为一个劳动者的单位劳动的产量。劳动生产率的计算,一般是依据单位劳动时间内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数量,但是在不同的社会中,劳动生产率的计算方式也可能有很大差异。我曾经指出:在计算近代以前江南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时,应注意到它与近代工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的重大差别。大体而言,江南传统农业中的劳动生产率,主要表现为一个农户在一年内生产出来的产品总量(注:参阅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第187-189页;同氏《(清代江南)农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收于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清代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这个结论也适用于宋代江南。因此这种方法仍然是我们研究宋代江南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主要方法。
此外,农业中的劳动生产率也体现为每个农业劳动者所能供养的人数。雷格莱(E.A.Wrigley)在对近代早期(1500-1800年间)欧洲农业劳动生产率变化的研究中首先提出这种方法,其具体做法是:首先弄清人口数量、农村中以农业为主业的劳动力的数量,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对农产品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