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的殖民侵略。于是,“闭关自守”和“闭关锁国”就成为他们指责这些主权国家妨碍其贸易扩张的理论武器,“开放”也就成为他们企图打开这些国家市场的“文明”话语。而对于一些“后进的”农业文明国家来说,尤其是地大物博的中国(清朝前期),国民经济体系的高度自给自足性根本就缺乏这种“开放”政策的内部机制。所以,用这种西方工业化国家的标准,强加于农业文明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不仅有尊从西方国家商业霸权之味,也有生搬硬套之嫌。
其实,即使在当时算是标准的工业化先进国的英国,对其它国家也没有采取他们所要求的“开放”。众所周知,英国在17世纪以后曾连续制订和实行排他性的《航海条例》,禁止外国商人染指英国本土以及其殖民地的运输业和商业。而英国在工业革命以后,仍然存在着排他性的对外贸易政策。譬如,1785年英国与爱尔兰之间所草拟的通商条约,原是为两国工业品进入对方市场提供互惠特遇而订,就因为遭到英国制造商公会的反对而被抛弃。[2]由此可见,连当时形成“闭关”或“开放”话语标准的英国也没有绝对的开放。若用它作为标准来评判清朝前期的海外贸易政策,就极失公允了。
其次,“闭关”和“开放”的研究取向,也难以处理清朝前期海外政策演变的复杂进程。从1644年到1840年,清朝前期几乎占有整整二百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清朝统治者鉴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而对海外贸易政策也先后多次予以调整。而简单的以“闭关”或“开放”来判定清朝前期海外贸易政策的性质,都是将它视为一成不变的*行为,因而无法揭示清朝前期海外贸易政策的演进的复杂轨迹。张彬村在考察明清两代海外贸易政策时就已注意到,明清两朝关于官方海外贸易的政策,无论是中国官方的出海活动还是外国官方的来华朝贡贸易,都是在走向消极退化的方向;而就民间贸易政策而言,则表现出积极进步的发展趋势。因此,单用“闭关自守”来形容明清两朝的海外贸易政策,即使适用于官方贸易,也决不适用于民间贸易。[3]
再次,“闭关”论也无法从海外贸易层面揭示出清代中国何以落后挨打的真正原因。在闭关论的学者看来,清朝采取闭关政策,阻碍了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特别妨碍了中国人民学习世界先进的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从而使中国在科学技术、社会生产等方面完全落后于西方,由此造成了近代中国的挨打局面。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将中国落后挨打的原因过于简单化。关于这一失误,高翔在前引著作中已指出,中国落后于西方是历史长期演变的结果,它有着广泛的历史原因,而把落后完全归罪于清朝所推行的闭关政策是不公正的。同时,上述观点只是结论,而缺乏具体的事实论证。闭关论者所确认的“闭关”,多是指清朝对外商来华贸易所采取的严密防范和严格限制的措施。既然外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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