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材于《庚子国变记》和《拳变余闻》,李泰□编成《新著中国近百年史》,作为中等学校教材,在青少年中广为流传。和罗□□一样,李也污蔑义和团为“拳匪”,说什么“拳匪至京”,“香烟蔽城,结为黑雾”,“纵火四千余家,数百年精华尽矣”。他把签订辛丑条约,外国驻军京师,统统归罪于“拳匪事件”。(李泰□:《新著中国近百年史》,第一册,162—178页。)
1922年2月出版了梁启超的著作《中国历史研究法》,该书第六章专门论述义和团运动。书中关于义和团的言论不仅代表了自己的观点,而且反映了他的方法论。
梁启超分析义和团所采用的方法,概括地说是四个字:因、缘、果、报。什么是“因”呢?“义和团事件之起,根于历史上遗传之两种心理:其一,则排外的心理”,“其二,则迷信的心理。”“此‘因’之在心的方面者也”。“然而清季之环境,实有以滋酿之。其一则外力之压迫”,“其二则政纲之废弛。”“此‘因’在境的方面者也”。虽然有“因”,但没有“缘”也不会变成现实。什么是“缘”呢?梁启超把“缘”分为“亲缘”和“间缘”;“亲缘”中又有“主缘”和”助缘”之分。“戊戍政变为义和团唯一之主缘”。清政府与外国公使间的“积怒”和山东直隶的连年“教案”则是“助缘”,他说:“得此等助缘,而义和团遂起”。
那么,什么是义和团的“果”呢?梁启超列举了八项所谓“正果”,主要是:军匪混化对全世界宣战:前后戕杀教徒及外国人数千;戕杀德国公使及日本使馆馆员;毁京津铁路,围攻使馆。梁启超称此为“一幕滑稽剧”,“一种极奇特的病态”。“有果必报。”义和团所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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