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中国*生活中,君主和官僚是同一制度中的两个方面。官僚的职责是维持帝国*机器的日常运转,管理帝国的各级行政。官僚就其本性来说,倾向于按常规办事。从积极的方面来说,这种倾向有助于*的理性化发展,但其消极方面则是助长官僚主义的惰性。官僚制常规权力的发展必然对君主的专断权力造成威胁。在传统中国的制度安排中,君主的权力是专断的和绝对的,其职责是制定重大决策和对官僚机器进行控制。如果听任官僚制度朝常规理性(和惰性)的方向发展,君主就会逐渐丧失其决策和控制官僚的专断权力,成为官僚制度的傀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韦伯争论说,君主的专断权力和官僚的常规权力是相互消长排斥的,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专制君主屈从于官僚理性化的常规。
但是作者不同意这样的论断。他认为在中国的制度中,专断权力和常规权力并不一定杆格不入,而很可能有和平相处之道。因此他把传统的中国*制度定义为“官僚君主制”。那么,君主的专断权力和官僚的常规权力是如何和平相处,特别重要的是,君主是如何实现其对官僚的控制的呢?作者通过对叫魂妖术危机的进一步讨论,提出了“*罪”这样一个概念。孔飞力强调是*罪为帝国*的运作提供了燃料。按照他的定义,*罪指的是威胁帝国安全的各种形式的谋反,它们是超出常规的非常事件,无法由官僚制度的行政常规来处理。这种非常的形势给了君主极大的自由来动员、驱策和整肃他的官僚,并强化他对官僚机器的控制(因为在常规情况下,一切行政事务都可以、而且应该照章办事,专制君主也不得不遵守由这些行政则例所定下的游戏规则,这种常规的管理给君主的活动留下的空间有限)。在叫魂危机中,乾隆皇帝正是利用了妖术恐惧这样的非常事件,迫使整个官僚机器把清剿当做压倒一切的*,并以清剿的表现来赏罚官僚,从而强化他对官僚的控制的。
虽然*罪这个概念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中君主和官僚之间的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但我觉得它却不能从根本上否认韦伯关于君主专断权力和官僚的常规权力此消彼长的立论。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君主的权力应该是绝对的,他对官僚的有效控制本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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