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监察制度研究》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一部关于监察制度史研究的专著。作者在娴熟运用中日两国相关史料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完整地描述了唐代监察制度的演进过程,更进而分析了唐代士人所具有的人文特征。
弹劾制度是唐代监察理念的直接体现,纵观唐代近三百年的历史,弹劾制度演进在维持唐代的统治秩序、净化官场风气、维护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唐代弹劾程序的变化从中宗时期开始,到玄宗开元末期李林甫执政期间逐渐完成,在弹劾程序中正式加入了“进状”与“关白”两个环节。这使御史弹劾的自主权因此受到了极大限制。
在近三百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唐代地方监察制度从监察体系到监察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说前期的地方监察主体是地方官的话,那么后期,这一主体则变为直属中央的郎官、御史系统。值得注意的是,后期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后期担任监察的官员素质、恪守职务的奉公敬业品质都远远不如前期。而唐后期建立起来的地方监察系统,虽然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其制度的设计与制度的运作原理并没有明显的缺陷。
唐后期御史形象具有明显的二重性:从官僚制度的硬性规定看,御史地位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御史在仕途迁转中始终占据重要的位置;但是从社会的实际情况来看,御史在世人眼中的地位以及后期所处的境遇并不乐观。这正是唐后期执法部门的真实处境!尽管唐王朝江河日下的大趋势不可逆转,但是御史台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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