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担当其角色的死刑犯搞成一场滑稽剧。在被处死的最后一分钟,他们可能忘记他们的台词。他们可能抗议声称无辜,还可能在严刑拷打之下忘记供述。他们可能针对宗教或政治发表扇动性的言辞,或者污辱法官。
“绞刑是当时最常见到方法……但是死刑犯也被剥皮、钉在尖桩上、喂昆虫或野兽、沉水、石击、钉在十字架上、焚烧、肢解、砍头、勒死、活埋、压死、水煮、车裂、枪杀、饿死和当做炮灰。”
在18世纪,著名罪犯在绞刑架下面的演讲被记录下来,并印成了小册子。被记录下来的演讲并不都是促进道德的。
欧洲和北美的当局逐渐都开始意识到,大规模的处决并没有降低犯罪率。扒窃犯在绞刑台的附近也一样掏兜。
改革者发问:如果死刑不具有威慑作用,它还有什么好处?他们主张,即使对轻微犯罪,死刑也不仅是残酷,而且还没有任何作用。到1810年,在英格兰被判处的死刑犯之中,实际上只有10%被绞死了。其余的都被监禁或者流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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